「婦幼車格」今上路 新北違規110件可罰1200元
交通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今天上路,新北市交通局與停車場業者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實施首日針對賣場、百貨公司、火車站和醫療院所、觀光遊樂園區違規占用婦幼專用車位展開稽查,總計取締110件,車主將被處以1200元罰鍰。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吳政諺表示,婦幼車位於白色標線內畫設粉紅色內框並設有告示牌,車主須於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且車上要有孕婦或幼兒才可使用車位。
吳政諺說,新北市應設婦幼停車位1374格,包括賣場等指定場所已完成設置1899格婦幼車位,並發出3萬6043張孕婦及親子識別証。
今 (29) 實施首日,交通局稽查人員兵分多路,鎖定賣場、百貨公司、火車站和醫療院所、觀光遊樂園區等40餘處停車場展開稽查。
稽查發現,在永和福和國中地下停車場,有一名男性車主擋風玻璃前雖有孕婦及親子識別証,但車上並無孕婦或幼兒,稽查人員當場勸導,車主隨即將車子改停在一般車位。另外,還發現有車主使用影印本的識別証,一併拍照告發。
吳政諺表示,可停放婦幼專用車位的對象及相關規定已歷經1年持續宣導,宣導期間交通局通令各停車場業者加強落實巡場,並對於違規停放車輛採夾單警告。
實施首日總計取締110件,以板橋火車站地下停車場取締9件最多,違規車主都將處以最高1200元罰鍰。此外,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也列入此波稽查重點,今天取締違規占用者有7件,違規車主同樣將被處以最高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