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制!久占車格、積欠停車費 台北市可拍賣車輛
久占公有路邊、堤外停車格的駕駛人注意!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今天表示,為解決久占停車位問題,影響其餘民眾停車權益,7月1日起實行新制,只要久停超過30天、未繳清停車費的車輛,將張貼移置通知,張貼15天後將拖吊移置保管場,若駕駛人仍未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根據停管處資料,統計從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7日止,目前符合拖吊移置的汽機車共計180輛,至於占用停車位天數最久紀錄汽車、汽車,分別是106天及112天。
停管處表示,以往汽機車久占停車位不算認定違規,頂多持續通知催繳積欠的停車費,最後移送至行政執行署,辦理強致執行,但汽機車仍可不受影響繼續停在停車位,反倒影響其餘民眾使用權利。
停管處指出,北市府已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從7月1日開始,未來車輛停放於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超過30天且未清停車繳費,將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張貼15天後進行拖吊至保管場,並通知駕駛人15天內領回,若屆期不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
儘管車輛遭拍賣,仍會追討積欠未繳的停車費,停管處呼籲,久停車的車主應儘速駛離原有停車位及繳停車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勿存僥倖心理。
停管處補充,在這次修法之前,全國23縣市之中,僅台北市、嘉義市沒有拖吊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的機制,台北市修法算相對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