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三讀/害命二次才重罰 受害家屬批「無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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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但針對酒駕致死致重傷的初犯卻沒有著墨,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敏香表示,她對這一結果很痛心、失望,酒駕害命兩次以上才重罰,遭殃的生命卻只有一次,根本是「無效修法」。
陳敏香女兒曾御慈在台大擔任醫師,五年前過馬路時,遭酒駕闖紅燈超速車輛撞上過世,事故至今,陳敏香一直推動酒駕防制與修法。昨天修法只針對累犯讓她錯愕,質疑「一次酒駕讓一個家庭破碎還不夠嗎?難道還要造成另一家庭破碎才重罰?」
陳敏香說,蔡政府高喊酒駕零容忍,修法卻沒針對酒駕致死傷者的初犯有任何加重罰則,「根本說一套做一套」,令人懷疑政府沒有決心要防制酒駕,民眾走在街上,「該受保護的究竟是誰?」
![刑法酒駕條文修正案昨三讀通過,累犯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圖為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在立法院外陳抗。 記者葉信菉/攝影](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6/01/1/6375281.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
陳敏香表示,酒駕肇事整體都應加重刑責,先提高最低本刑,累犯再基於初犯刑責進一步加重才對;協會也建議修法要針對酒癮者有強制治療的機制,遺憾這次未納入,會再努力。
交通部表示,尊重修法版本,行政罰法部分日前已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同車共責」、「加裝酒精鎖」與「懲罰性賠償」等條款,交通部、法務部會各司其職,達到杜絕酒駕。
國防大學運籌管理學系教授王中允認為,雖然本刑沒調整,但最高刑度改為無期徒刑,賦予法官更有彈性的量刑權,相信會產生嚇阻力量。
他表示,酒駕關鍵仍在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增加連坐罰、酒精鎖等條款,但都是「單點」管理,但酒駕應採「系統性管理」,從民眾出門應酬到回家,系統性分析每個可以嚇阻酒駕方式。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條文,未來酒駕再犯致死,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6/01/1/6375472.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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