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為了自己方便私自移動他人機車 恐觸強制罪!
新北市三重區五福街某住戶,多次發現自己停在路旁的機車遭人私自移動,於是架設監視器錄影,昨晚果然錄到1名休旅車駕駛所為,他將影片公布到地方性臉書社團,警方看見貼文後主動聯繫,並告知對方行為已涉嫌強制罪。
三重警分局重陽派出所副所長賴恆彬說明,五福街位於舊社區並非交通要道,雙向只有各1線車道,兩旁多半是5層樓舊公寓,許多1樓住戶把私家車以與道路垂直的方式停放自家門口,車身超出車道邊線,使得道路通行空間更形狹小。
從民眾拍到的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出,昨晚9時許,1名休旅車男性駕駛為了自己停車方便,私自搬動路旁4輛機車,其中3輛恰巧都沒上龍頭鎖,被他輕易牽到對街擺放,接著汽車駕駛便將自己的休旅車垂直道路停在1樓住戶門口,下車走離現場。
賴恆彬指出,該名汽車駕駛未經車主同意,私自把別人的機車牽離原位移往他處,雖然沒有移很遠,但也會使被害人浪費時間尋找機車,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若因移車造成機車損壞也可能觸犯毀損罪,此外,未依順行方向停車,違反交通規則可罰款600至1200元。警方已連繫錄製影片的當事人,約定今晚至派出所協助調查,若他提出告訴,警方將依法受理,將依照車號找到休旅車駕駛人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