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不開車燈有人被罰了 宜蘭警方取締罰1千2到3千6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發現,部分汽機車駕駛人在夜間行駛時未開啟頭燈,致使用路人不易察覺對向來車,增加肇事風險,本月起加強取締,警方今天指出,已經至少開出3件,各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提醒守法,保障自己與別人行車安全。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於夜間、行經隧道、調撥車道、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而宜蘭尤其因水氣豐富、降雨頻繁,多數道路位在山嶺地區、路線彎曲,如果開車燈,會嚴重影響駕駛人夜間行車視線,危及用路人行車安全。
警方指出,警局本月起規劃「取締夜間未開大燈專案」,要求所屬各單位納入平時勤務執行重點,由員警於執行巡邏、交通稽查、路檢等各項勤務時,針對汽、機車夜間未開啟大燈、包括燈號故障損壞者加強取締,目前至少開出3件,包括2件小客車、1件機車,分別位在宜蘭市縣民大道、宜興路、新民路。
警方表示,遭取締的駕駛都表示是忘了開燈,但還是要被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舉發,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提醒,汽車使用燈光除可增加視野明亮度,對於同向及對向車輛亦具警示效果,能使駕駛人察覺他車之遠近,幫助判斷會車與超車距離,保持安全行車間距,車輛在視野較差之巷道進行轉向時,也能提早引起他車注意,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呼籲駕駛人,夜間行車時應依規定開啟大燈,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重視守法精神,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