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且針對電動自行車提案逐條展開審查,經討論後,通過初審條文,包括未來騎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未戴者處300元罰鍰,擅自改裝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超速則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件數,自105年起逐年快速增加。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電動自行車肇事死傷人數創史上新高,死亡人數從三人增為十人,受傷人數從2163人增為3292人。
如何管理電動自行車,成為各方焦點,立法院今天展開初審,針對立委提出的修法內容,交通部同意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增列,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至於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此外,草案中也同意增列,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戴安全帽規定,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300元罰鍰。
至於腳踏車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未滿18歲、附載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不依規定使用合格的兒童座椅、未依規應附載兒童,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