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路邊停車欠費不繳 停管處:違規就拖吊
台北市路邊停車收費政策全面上路後,拒繳停車費及催繳查扣等問題層出不窮,台北市停管處表示,已將「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修訂版本送入議會審議,目前仍以原有條例拖吊違規車輛,待修法通過後,就能更有效率的取締。
停管處表示,目前會以「欠費超過1萬元」及「號牌註銷」為標準,來認定停車格內的車輛是否違規;開單員在PDA內輸入車牌號碼時,「停車欠費戶等車輛即時停車資訊通知系統」就會識別出這輛車是否為違規車輛,並將訊息傳送到行政執行分署,經判別後確認為違規車輛,就會執行拖吊。
停管處的資料顯示,自107年1月31日至108年1月21日,因「欠費超過1萬元」而遭拖吊的車輛有12輛,欠費金額總共18萬7千元;而因「號牌註銷」被移置的車輛,從107年1月31日至108年4月3日,總計有69輛,欠費金額更高達305萬元
台北市停管處表示,遭移置的車輛,車主必須繳清積欠費用、保管費用及移置費用;若車輛在停管處通知車主後,3個月內無人領回,則會拍賣車輛去提繳相關費用,剩餘金額就會依法提存。
停管處也表示,去年修訂的「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目前仍在議會審議中,希望今年能通過,若通過上路,就可以依法拖吊停放在同一位格車位30天以上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