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站前後10公尺禁臨停 新北去年2.2萬件遭重罰
駕駛人注意!去年7月起交通部針對汽機車違規停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加重開罰,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統計,去年民眾檢舉違停公車招呼站者達2萬2264件。新北市交通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表示,常有駕駛收到罰單後申訴指稱「只臨停不到3分鐘,這樣也要罰?」但過去曾發生汽車違停,導致公車無法靠站,2名共乘機車的女大生為閃避公車,與行駛在快車道的貨車發生擦撞而遭輾斃。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統計,去年民眾檢舉違停公車招呼站者達2萬2264件,常有駕駛收到罰單後申訴抱怨,明明臨時停車不到幾分鐘,且路上行駛車輛不多,又沒有影響行車秩序,而警方為何未先勸導即開罰等原因,提起行政訴訟,但多數情況因駕駛本身違停,法院仍並未准予撤銷。
陳建成解釋,由於駕駛人將車輛停放於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已影響公車停靠上、下客,造成車輛往來危險和用路人的不便,且民眾檢舉案件依規定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更何況民眾檢舉案件,警方也不會在現場,自然無法依當時情狀行使裁量權來決定勸導或舉發,因此法院均予以駁回。
裁決處表示,去年起已針對在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者加重罰鍰,機車由原本的600至900元提高至900元至1200元,汽車則一律提高至1200元,交通部同時推動科技執法加強取締,如致人傷亡還得擔負刑事責任,提醒勿貪圖一時停車方便,卻讓自己與其他用路人身陷危險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