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撿東西「很危險」 中山警方:差幾秒就見閻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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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昨天(5)發生轎車撞翻路邊11台機車事故,駕駛坦承「邊開車邊撿東西」釀禍,後續須賠償機車車主財損,中山警分局今天在臉書粉絲專頁提醒,駕車途中彎腰撿東西,駕駛視角會變小,遇突發狀況無法及時反映,應將車輛停靠安全處再撿拾。
「撿東西而已,差個幾秒,沒關係啦⋯但其實這幾秒,就夠你去見閻羅王了」,中山警分局臉書粉絲專頁今天貼文指,一般人開車視角為180度,此時若彎腰撿東西,視角會變很小,盡管手握方向盤,遇突發狀況仍無法及時反應,導致車禍發生。
貼文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使用手機、電腦、其它相類功能裝置撥接、通話等有礙安全行為,可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1000元罰鍰。
![中山警分局今在臉書粉絲專頁提醒,駕車途中彎腰撿東西,駕駛視角會變小,遇突發狀況無法及時反映,應將車輛停靠安全處再撿拾。記者蔡翼謙/翻攝](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4/05/realtime/6139227.jpg&x=0&y=0&sw=0&sh=0&sl=W&fw=695&exp=3600)
貼文提醒,駕駛不可因手機滑落、飲料打翻或邊滑手機邊開車,貪圖一時方便,賠上自身或無辜第三人性命。
北市35歲周姓男子昨天(5)早上7時50分,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長安東路二段,因彎腰撿東西,方向盤慢慢右滑,才剛過遼寧街就撞上路邊11輛機車,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周男撞擊前未減速,車身在距撞擊處不到500公尺就開始偏移,後續須向所有機車車主負起賠償。
![北市35歲周姓男子今早駕車行經長安東路二段,疑分心失控撞上路邊11機車。記者蔡翼謙/翻攝](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4/04/realtime/6134782.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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