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距不足遭罰! 民眾無言:我又沒有尺,怎知多遠?
南投市隋姓民眾日前往遊玩返家後,上月底突然收到國道警察寄來交通違規罰單,被開罰3000元,原以為是超速被罰,結果違規事由竟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時速107公里,應保持53.5公尺,實距不足)」,貼上臉書表達不滿時也表示政府「搶錢」也搶得太兇了!
監理單位指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小型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計算方式,係「速度除以2」;大型車則是「速度減20」,兩者都是以公尺為單位,依上述算法,受罰駕駛當時行車應保持的安全距離便是53.5公尺。
隋姓民眾當天駕車返回南投住家,行經苗栗路段車速為107公里,收到罰單後在個人臉書上說,「收到這張罰單!無言1:我又沒有尺!怎麼知道53.5公尺是多遠…無言2:如果左右有車插入我的車道!這樣也算違規嗎?無言3:通常南下車少!我都用定速開車!如果我訂速!前車突然慢下來!這樣我也算違規嗎?有高人指點嗎?」
不少友人留言說,「政府缺$,缺很大。…有〞橋樑〞的地方,要抬頭~看,缺大了,只好乖乖的去繳摳摳,…國三南投段,一天到晚都有鴿子駐點…我也被追焦好幾張了呀!所以前車突然切入要急剎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