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注意! 七項交通新制今起上路
用路人注意!七項交通新制今(1)日正式上路,其中汽車「主要駕駛人」制度,只要登記車輛主要駕駛人後,停車費、通行費等催繳資訊就能直接寄給駕駛人,免去租賃公司業務糾紛,其他另有多項制度也從今天開始實施。
一、主要駕駛人制度
由於車主與駕駛人未必是同一人,或是租賃車長期出租給個人或公司行號使用,相關爭議時有所聞,因此交通部推動「主要駕駛人」制度,未來停車費或通行費等催繳資訊將直接寄給主要駕駛人,至於罰單需待未來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可推動。
二、國際駕照超過30天,加收150元簽證費
現行外國旅客來台使用國際駕照,30天內不需申請簽證,超過者則須至監理單位辦理國際駕照簽證,原先不用額外收取規費,但近年國際旅客遽增,交通部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自4月1日開始每筆收取150元的手續費用。
三、機車駕照遭吊扣 不能騎乘輕型機車
過去民眾只要持有汽車駕駛執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具備騎乘輕型機車的資格,配合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民眾機車駕照遭吊扣(銷)後,同時取消騎乘輕型機車資格,不因擁有汽車駕照而解除。
四、放寬申辦駕照照片限制
現行申辦駕照需檢附六個月內黑白或彩色照片,參照內政部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駕駛可以使用最近二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五、現役軍人可考領職業駕駛執照
考量職業駕照並非實際就是從事該職業,加上公教人員並無考領職業駕照執照限制,因此交通部刪除現役軍人不得考領職業駕駛執照等規定。
六、民眾申請國際駕照簽證免填寫書表
由於第三代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上線後,可透過電腦鍵入資料完成簽證記事作業,民眾申請國際駕照簽證業務,不須再填書表作業。
七、 民眾可自願放棄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
增訂汽車駕駛人因身心障礙、身體機能退化或其他個人因素,可申請註銷駕照或改領較低等級駕照;但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需於吊扣期滿後才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