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酒駕累犯考照後 強制加裝酒精鎖
為回應社會對酒駕零容忍,立法院今天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汽機車酒駕處罰的分流,未來初次酒駕累犯,最重機車可罰9萬元、汽車罰12萬元,累犯者,其罰款累加。未來具酒駕紀錄者,交通部也研議全面推行「酒精鎖」,以從根本上防範酒駕上路。
此次修法引進日本制度,增加「同車共責」部分,未來汽機車駕駛人,經酒測後,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25以上,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朝野立委經協商後獲共識,在初犯前提下,汽、機車行政罰鍰應分流,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二次酒駕,機車駕駛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12萬元罰鍰;第3次酒精濃度超標起,按第2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依此類推。
不過,若是再犯或累犯,則排除分流規定。
在酒精鎖方面,酒駕累犯在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重新考領駕照後,必須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違者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該行為人亦罰。
至於酒精鎖裝置的規格功能、應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部定之。
三讀條文並加重拒絕酒測的處罰,未來不依警察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酒測者,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未來汽機車駕駛人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政府將得依「行政罰法」規定,將車輛沒入。
針對酒測濃度低於每公升0.25毫克以下者,雖未構成刑責,但為回應社會大眾對酒駕零容忍的要求,修正案也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未來是否要再修法裁處拘留,交通部在3個月內會同相關機關,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