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族必知 4月起金管會推車險五新規定
開車族注意了,金管會最近修改「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多項有利保戶規定,包括換車退還保費、車體損失險全損理賠方式等,都讓保戶權益更有保障,新規定將從4月1日起上路。
金管會官員表示,「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適用的車險,包括車體損失險、竊盜險及任意責任險;這次契約範本修改重點,包括:
第一,換車退費方式
原本換車退費,是依「短期費率表」退還,只有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時,才能採對保戶較有利的「按日」退費方式。未來將放寬到不是跟同一家保險公司繼續投保,也可以按日退費。
以車體險1萬元、投保十天為例,如果依短期費率表退費,未滿一個月的費率是15%,也就是1,500元,換言之,保戶只能退回8,500元。
如果是按日退費,一年365天,十天的保費是273元,保戶可退回的保費就有9,727元,對保戶比較有利。
第二,報廢車輛的退費方式
原本是依短期費率表退還,新規定也改為按日計算退還。。
第三,保單失效日
目前是送達保險公司的隔日起,未來將改為跟強制車險一樣,都是送達保險公司當日就生效。
官員表示,保單失效代表保戶不需要這張保單了,立即失效才能符合需求,在計算退費時,也可以多一天,對保戶也比較有利。
第四,增訂汽車發生毀損滅失達全損或「推定全損」狀況時
被保險人可擇一選擇以「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方式,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官員表示,原本規定是只能賠償現金,以後保戶也可以選擇修復賠償;依現在規定如果賠償現金,車子就得報廢,不能再開,但有些保戶可能還想繼續開這輛車,以後就多一個選擇,用修復賠償方式,把車修好後,保戶可以繼續開。
官員說,車子折舊快,價格不見得好,而且有些車還很好開,折舊划不來,所以這次新增選擇。
但有這項選擇的前提是,車輛毀損到「推定全損」狀況,以100萬保額為例,六到七個月後發生事故,折舊率15%,車子的價值全賠就是85萬元。
如果修理費用達到賠償金額的75%,就算是「推定全損」,以此案例,就是85萬元的75%,約63.75萬元,如果損失修理費用超過63.75萬元,就可「推定全損」,選擇賠現金、車子報廢,或選擇修復賠償、繼續開。
第五,由於實務上常有繼承人、代理人或委託人提出理賠申請
為便利理賠申請,新規定將申請人範圍放寬,不限由被保險人提出申請,代理人、繼承人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