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趕急診飆速194公里? 國道警方公布超速影像
醫師趕急診有必要飆速194公里嗎?一名陳姓醫師駕駛BMW轎車今年7月在國道3號彰化路段飆速194公里,超速達84公里,在被國道警方告發,並經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8000元、記點並吊扣駕照3個月,以趕赴急診為由,向彰化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定,被駁回,國道第七大隊今天公布當時違規情況。
在影像中,這輛白色轎車7月13日清晨7時46分,行駛國道三號207.7南下路段時,疾駛內側車道,速度極快,卻被國道警察第七大隊快官分隊以雷達槍測速,時速達194公里,超過速限110公里達84公里。
陳姓醫師被警方舉發後,因超過速限60公里必經累進罰額,被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8000元、記點並吊扣駕照3個月,但他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是因為要趕赴醫院執行急診勤務,並稱當天身體不適還抱病上班,求請彰化地院法官體恤醫療人員的辛勞,撤銷原裁定。
但法官認為,醫院的班表早已排定,陳姓醫師應可及早安排處理,且當時醫院並沒有接到特定病患的緊急醫療需求,陳姓醫師身體不適,也可改搭其他交通工具,因此超速駕車並不符「緊急避難」要件,因此駁回請求。
法官並表示,陳姓醫師身體不適、工作因素,固然並不是不值得同情,但也不可以因為生病、睡過頭,就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在國道任意超速行駛。
警方人員指出,駕駛人交通違規的理由很多,有人肚子痛、趕送家人去急診,甚至太太要接生等,不一而足,其實只要理由正當,而且能提出事證者,警方多會基於情理參酌處理,但如果仍不服舉發,仍可依權益提出申訴,如果不服申訴,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