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明年採實名制 檢舉達人無所遁形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明年元旦起採實名制,檢舉人上傳相片、影片檢舉交通違規,都必須填上身分證字號,檢舉達人將無法潛水,監理單位及警方查證檢舉案件,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到場說明,警方將在檢舉專區網頁增加身分證字號欄位,匿名檢舉將不再舉發。
苗栗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行車記錄器等科學儀器日益普遍蒐證方便,民眾熱心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成長,警政署統計去年全國受理檢舉案件多達275萬6532件,其中苗栗縣去年受理2萬2391件,今年以來也多達2萬4367件。
警方指出,以往檢舉專區網頁雖有檢舉人姓名、連絡電話等欄位,但填寫假資料或匿名檢舉,只要檢舉事證明確仍可舉發,但在被檢舉人提起行政訴訟時往往難以查證,也容易有爭議,為確保檢舉資料真實性,交通部因此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部分條文,並在明年元旦起實施。
警方表示,新的規定檢舉案件必須在違規行為7日內提出檢舉,並採實名制,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供監理單位及警方查證,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到場說明,提升執法的品質,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將不予舉發。
交通隊指出,檢舉違規以違停最多,去年1萬1067件,今年以來已8438件,其次是闖紅燈、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及紅燈越線,去年檢舉舉發案件達1萬3146件,占舉發違規總件數15萬零16件的8.76%,今年以來檢舉舉發案件1萬3984件,占總舉發案件14萬7296件的9.49%,已有增加。
交通隊表示,近日將修改檢舉專區網頁增加身分證字號欄位,雖然以往不少檢舉者都是真實身分檢舉,但可以預見有的民眾不想具名或怕麻煩,檢舉案件可能會減少,還是提醒汽機車駕駛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遵守交通規則,以免違規被熱心的民眾檢舉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