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孕婦停車位 明年6月開罰1200元
交通部今年6月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交通部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全台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設置比率已經高達9成8。交通部今天呼籲,若12月16日之後仍未設置,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另明年6月29日起,若違規占用停車位,將處1200元罰鍰。
交通部今年6月底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12月16日起公共停車場應於靠近停車場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地,需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屬停車位。
交通部簡任技正王基洲指出,目前各縣市最新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全國應設置2014處、7114格,目前已經設置1980處、8528格,目前設置比率已經有9成8。設置處數最多者為新北市,應設置車位數最多為台北市,多數縣市設置比率高於法令規定,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朱大慶提醒,尚未設置完成的業者應於今年12月15日前設置完成,以免受罰。根據法規,若12月16日以後仍未設置,經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者,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此外,目前有不少占用停車位案例,交通部指出,明年6月29日起,若違規占用停車位,將處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