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不能停一般機車格 車主挨罰怨:應可自由選擇
新北鄭姓重機騎士今年4月將車停在人行道上的一般機車停車格,結果被路人檢舉違規,挨罰600元。他申訴未過關,改打行政訴訟爭取權益,主張法規沒有明文禁止重機不能停在人行道上的停車格,要求撤銷罰單,但說法未被採信,今天被判敗訴。
判決指出,鄭姓重機騎士因將重機停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停車格,經民眾檢舉,被警方認定有「停車車種不依規定」的違規事實開單。他興訟主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明文規定機車在「非車道」區域的停車方式,且未禁止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而大型重機也是「機車」,並無違規問題。
鄭姓騎士另指法規僅規定大型重機行駛須比照小型汽車,並未要求停車也要比照辦理,認為警方擅自擴大解釋法條對於「行駛」的定義,將其定義含括了「停車」行為,主張大型重機應可視車型、車體大小及現場狀況,自由選擇停放在汽車停車格或機車停車格,但說法未被採信。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規定大型重機除條例另有規定外,均比照小型汽車適用的行駛和處罰規定,鄭姓騎士將重機停上人行道一般機車停車格,明顯違規,相關單位的舉發和裁罰依法有據,因此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