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被炒到 35 萬!交通部預告修法遏止計程車靠行剝削 違規車行最重廢照
駕駛若要取得車牌合法行駛計程車需先「靠行」,卻因地方政府未定期檢討合理牌照數量、車行長期把持空車牌,加上資訊不對等,原本免費發放的車牌被炒成有價市場,甚至傳出一面車牌高達35萬。交通部今預告修法,禁止車行巧立名目不當收費,且應退還超收款項,違者最高罰9萬,甚至停止部分營業和廢照,最快8月上路。
1998年公路局針對計程車車牌規範修法後,發放出近11萬張牌照,目前全台計程車排照亮約10萬張,已掛牌9.3萬面,其中車行掌握的空車牌數有近6000面。直轄市(六都)計程車主管機關為該地方政府,其餘為交通部公路局管理,而直轄市計程車數占整體的9成。
根據公路法規範,地方政府應依照人口數量、道路面積的變化,定期檢討合理牌照數量,但自1998年修法至迄今,地方政府基於各種原因並無定期檢討,導致產生空車額遭車行把持的問題,造成0元的牌照變成有價,加上資訊不對等,駕駛進入市場就需牌照,但若遇到不良車行只能認命。
交通部今年4月接獲多起駕駛人陳情指出,有計程車行向駕駛巧立名目不當收費高額掛牌費,尤其以台中最為嚴重,甚至傳出一面車牌高達35萬元。為此,交通部宣布要修法禁止這樣的情況,並明訂靠行費用基準需提報公路主管機關,讓收費資訊透明化。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明訂收費基準、禁止不當收費,違者可罰9000元至9萬元,甚至停止部分營業和廢照。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說,此次修正草案增訂車行營運禁止行為,重點包含收取未經核准及契約未約定費用,要求駕駛向指定對象購車、貸款及保險,對未加入特定車隊之駕駛差別待遇,契約存續期間逕行收回牌照。
胡廸琦指出,此次修法也明訂公路主管機關得責令車行停止不當收費,車行並應退還超收款項;靠行費收費基準應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核並登載機關網頁;車行與駕駛簽訂的靠行契約及收取費用所開立證明,應留供公路主管機關查核。
胡廸琦進一步表示,計程車空車額替補年限也將由3年縮短為1年,展期以1次、1年為限,防止空車額把持在車行手上。
胡廸琦強調,此次修正內容為強化計程車客運業管理,以確保計程車產業良性發展及營業秩序,考量業者有儘速依循明確及強化規定執行必要,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目標最快8月上路。
車訊最前線
計程車
延伸閱讀
最新文章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