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以處罰為目的!內政部:7 月通盤檢討全國測速點,肇事率歸零滿 3 年將移除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內政部針對「我國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及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內政部報告中強調,測速照相設備的設置應回歸交通安全管理本質,非以處罰為目的,並將落實「交通工程改善優先」原則,避免在隱蔽或速限驟降路段執法,另今年7月後將針對全國所有固定式與區間測速點位通盤檢討。
執行成效部分,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5月31日止,全國測速執法點登錄計1880處,其中地方政府建置1654處,警政署直屬機關226處。全國超速違規取締件數由民國112年313萬7732件,降至113年277萬7736件,114年再降至264萬4849件、115年1至4月計99萬8386件。
內政部表示,警政署今年2月9日修正「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要求警察機關在規劃交通安全作為時,必須優先評估交通工程(如標誌、標線、號誌)的改善效果,唯有在綜合改善後仍無法有效降低事故風險時,才能設置測速照相設備。
內政部指出,為確保執法合理性,現行1880處測速點將採取動態管理模式,警察機關每半年會依據路口事故件數、死傷人數及執法成效等5項因素進行綜合檢視。若某點位設置超過3年且肇事率已降至零時將移除,確保執法資源集中於真正的高風險路段。
內政部報告指出,根據統計,速度管理已初步達成成效,114年全國超速違規取締件數較112年減少近50萬件。在生命安全防護上,114年區間測速周邊的A1類重大死亡交通事故較112年大幅下降44.4%,顯示速度管理對於預防重大事故具備顯著效果。
針對民眾關注的執法透明度,內政部指出,已要求移動式測速必須嚴格遵守公告標示距離,且警政署已於今年5月起,針對全台超速取締件數前十名的點位展開專案會勘,預計於今年7月後,將針對全國所有固定式與區間測速點位進行通盤檢討。
內政部強調,測速照相設備的設置、調整及汰除,均以降低交通事故風險及維護用路人安全為核心目的,並避免設於隱蔽或速限驟降等易生爭議路段;既有點位將每半年檢視事故變化及執法成效,依實際交通安全需求調整,確保測速照相設備發揮交通安全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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