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買70輛電動機車執勤 未來考慮全縣汰換
花蓮縣地形狹長,警方巡邏用的汽機車出勤使用率高,縣警察局汰換警用車輛共126輛,其中電動機車就占70輛。不過偏鄉電池站不足,電動車續航力能否因應勤務,引起外界疑慮。警局表示,2顆電池可跑7、80公里,目前先配置在花蓮警分局與吉安警分局,若使用沒問題,再考慮擴大至全縣。
今天下午花蓮縣警察局舉行「警用車輛授車典禮」,縣長徐榛蔚將汽車鑰匙牌子,交予警察局長王旭昌,慶祝警車汰舊換新,徐榛蔚還繞行停車場仔細檢視新車,嘉勉警方平日辛苦的付出。
花蓮縣警局後勤科長張躍騰表示,全縣警用汽車共有230輛、警用機車701輛,這次共汰換126輛警用車,包含巡邏車13輛、交通事故處理1輛、油電偵防車3輛;電動巡邏機車60輛、電動偵防機車10輛、巡邏機車31輛、偵防機車8輛,在縣府補助與環保局汰換補助下,總經費為2558萬元。
花蓮偏鄉電動車電池替換站不足,警局買電動車續航力是否足夠?張躍騰說,這是首次買這麼多輛電動車,在科技進步下,相信續電力沒問題,不過會先分發至花蓮市與吉安鄉的派出所,電池站比較足夠,日後再評估實不實用,若未來經費許可,會考慮大量購置。
另在逾齡比方面,張躍騰指出,警用車輛逾齡比去年汽車20.34%,下降到16.52%,機車從35.94%降為25.89%,跟全國警用汽車22.59%、機車40.99%逾齡比相比,花蓮可說是偏低,讓基層警員用車更安全。
縣警局表示,本次新購警用車輛,一併升級汽、機車行車紀錄器規格,提升錄影品質、時間及增加GPS行車軌跡紀錄功能,讓員警在執勤過程更有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