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一年掉4萬件散落物!拖吊業者挨撞揭露撿拾散落物亂象
國道每年散落物發生逾4萬件,雖規定掉落物品車主至少挨罰3千元,有拖吊業者為搶「順便」代車主穿梭車陣撿拾散落物,常發生意外,甚至傳有不肖業者藉機向車主「勒索」的亂象。
「這種行為太危險,簡直玩命。」國道警方說,國道風險極高,警方巡邏時發現掉落物,會通知高公局排除,指示車輛於後方1公里在路肩告知「移動式施工」,警方並在掉落物後方做直線管制,直至緩撞車來戒備,高公局委託的工班才會在國道上撿拾,「確認安全第一後,才排除散落物。」
國道撿拾風險高,為何有業者自甘冒險?新竹合法拖吊業者「小傑」點出,通知高公局出動事故處理小組一次3千元起跳,若警察來了,再加開1張3千至1萬8千元罰單,尤其聯結車、大貨車常爆胎、輪胎噴飛,若未造成事故,私找拖吊業者幫忙撿拾,不但費用較便宜,還免吃罰單。
小傑表示,「撿拾掉落物」行情價採拖吊費再外加2,500元,若是散落物太多或掉落地點太危險,拖吊業者也會拒絕。業界傳出風評較差的業者會趁機「勒索」,由於大車1顆輪胎價格約7千至8千元,有些業者擅自撿拾後,再獅子大開口向車主收3、4千元,還威脅「不給錢就不還你」。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載運物品散落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暨電信管理研究所教授魏健宏認為,各種散落物、爆胎胎皮等對行車存在高度風險,高公局確實需要重新、仔細研議更安全、有效的處理機制,至少須禁止一般民眾自行處理撿拾,統一由高公局或其委辦之專業團隊處理,並收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