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違規趴趴走 月取締卻僅1.7件?蔣萬安下令警察局加強取締!
台北街頭隨處可見電動滑板車趴趴走,但依現行交通法規,電動滑板車不得行駛道路、公園等,但卻有許多品牌廣告打出電動滑板車是塞車利器,更標榜最高時速70公里,議員李傅中武今天(11/30)問市長蔣萬安,業者廣告是否有誤導之嫌,並質疑警察局取締不力,近三年平均各個警分局每月竟只取締1點多件。蔣萬安當場下令加強稽查,廠商廣告也恐有誤導之嫌。
蔣萬安今天(11/30)赴議會總質詢,議員李傅中武今天在議場秀出兩輛電動滑板車,要蔣萬安試騎看看,坦言第一次騎電動滑板車的蔣萬安,儘管騎不快,但還是差一點撞到議員質詢席。
李傅中武質疑,現在許多電商平台、百貨公司、賣場都能輕易買到電動滑板車,加上價格不高,許多民眾會買來放在汽車後座行李箱代步用,但依照現行法規,電動滑板車的法律名稱應為個人行動器具,依照法規,根本不得騎乘在道路上。
議員也在議場當場秀出他隨手在台北街頭拍下的影片,包括安和路、通化街等都能拍到民眾騎乘電動滑板車,速度也相關快;還有媒體報導過,有民眾在山路騎乘電動滑板車下坡時速高達60以上,兩台警車經過卻視而不見,甚至騎士還壓車被網友戲稱「山道猴子電動滑板車版」;日前台北市街頭也發生有民眾酒駕騎乘電動滑板車,與機車發生車禍事故。
蔣萬安表示,電動滑板車的加速速度,在道路上騎乘其實相當危險,對於有品牌廣告稱是塞車利器、還有的稱最高時速可達70公里,宣稱3.9秒內可以從0公里加速到50公里,都有誤導消費者之嫌,會加強取締稽查。
不過也因電動滑板車目前上路不合法,議員也調閱取締件數質疑,台北市警察局從110年到今年10月的取締件數,110年一年僅取締181件、去年取締324件、今年到10月取締238件,以今年為例,等同平均一個警分局每個月僅取締1.7件,根本取締不力。
至於電動滑板車的交通事故,110年致人受傷5件、去年8件、今年至10月已有6件,不包括自摔、行人與滑板車發生事故等,李傅中武也批數字失真,裡面仍有相當多黑數。議員要求北市府應行文中央修法納管,並稽查廣告不實,警察局加強勸導及取締。
蔣萬安回應,議員的建議相當合理,會要求警察局等加強取締宣導。交通局也提醒,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雙輪車等屬於「個人行動器具」,行駛道路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