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頭燈好刺眼!台南警方4小時舉發24件機車改強光
針對有機車騎士將機車頭燈改為LED光型或HID光型頭燈,擅改強光卻沒有回監理站檢驗,恐危及交通安全。台南市警方21日晚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4小時共查獲24輛機車擅改強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違規變更或調換車身電系重要設備,可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
21日晚6點到10點,台南市警二分局聯合交通警察大隊、環保局、監理站等單位,在民生路2段協進國小側門前執行專案,主動攔查到一輛配有改裝車燈機車,該車燈因光線強烈且直射眼睛,易造成強烈眩光,嚴重影響用路人視線,影響交通安全。
警方說,改裝車輛除了製造噪音,造成鄰近居民生活困擾外,另機具擅自改裝影響汽機車正常功能,可能衍生交通事故之肇因之一。
市警二分局統計,查處改裝車輛部分,自今年1月迄,今針對明顯且事實明確擅自改裝汽車設備違規,由警方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共計244件,另完成蒐證並通報環保局、監理站實施召回檢驗共計648件。
警方說,不當的改裝車體、電氣設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呼籲車主遵守交通法規,切勿盲目追求個性化改裝,而導致車輛安全結構減弱,更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