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連署禁用爆閃警示燈 交通部:若有需求會研議準則
為減少危險道路事故,地方政府陸續設置「夜間爆閃警示燈」,但有民眾認為紅藍爆閃燈影響視線,更可能誘發癲癇或急性光過敏症發作,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連署禁用,昨天已通過連署門檻。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當前爆閃警示燈設置亮度及高度不統一,將找相關執法機關開會,若有需求會訂定相關準則。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連署禁用夜間爆閃警示燈,截至今天有5514人附議。發起民眾認為,眩光容易造成短暫失明降低注意車況能力,尤其對於散光的駕駛者來說,爆閃燈影響視力甚鉅。此外,降低事故可透過道路標線、道路工程設施、車道縮減自我制約、反光鏡、路口照明、合法標線標誌、增設人行道等做出改善,相關單位卻用爆閃燈當萬用解,治標不治本。
林福山指出,裝設爆閃警示燈,大部分是警察機關在易肇事路段提醒駕駛人特別注意,目前設置一致性不是很統一,先前請運輸研究所分析,確實有達一定警示效果,但燈光亮度及高度應該可以再檢討,避免導致駕駛人刺眼。整體警示效果及必要性會再綜整找相關執法機關開會,若有需求會訂定相關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