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上路不滿3個月 花蓮嚴重超速近700件、每件罰1萬2起跳
交通裁罰新制今年6月底上路,其中「嚴重超速」定義調降為超速40公里,罰鍰調升到最高3萬6000元。花蓮縣警局統計,新制上路至今不到3個月,縣內嚴重超速694件,連同一般超速加總約6萬7000件,縣庫進帳近億元,提醒民眾行車時務必遵守速限、注意安全,以免吃上紅單。
立法院會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修法重點包括提高未讓行人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增加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
新制將「危險駕駛」定義由原本超速60公里,調降為超速40公里,罰款1萬2000元起跳,開罰上限從2萬4000元提高到3萬6000元,並吊扣車牌(罰車主)6個月。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統計,新法上路不到3個月,縣內一般超速違規,包括汽機車在內,達6萬6256件,超過限速40公里以上的嚴重違規有694件。若以同樣超速逾40公里為基準,去年同期取締220件,今年增加474件,增幅高達68%。
交通隊表示,汽機車一般超速裁罰金額約在1200元至2400元,嚴重超速則是1萬2000元起跳,新法上路至今,因超速裁罰金額已近億元。
交通隊表示,取締超速方式包括固定測速桿、區間測速及員警執行取締。縣內固定桿取締數量最多的,包括秀林鄉崇德路段、瑞穗鄉富源至瑞北間,台11線鹽寮路段等,都是易超速路段,主因是道路寬廣筆直又是四線道,尤其連假將屆,提醒汽機車駕駛一定要遵守速限及交通規則,安全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