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嚴重紀錄者換發2至6年短期駕照 明年3月上路
汽機車駕照考試制度改革討論已久,交通部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增訂違規嚴重紀錄者應換發短期駕照,其中,吊銷駕照者期滿需換發2年期短期駕照;吊扣1年以上者期滿需換發3年短期駕照;吊扣1年以下者期滿需換發6年短期駕照,預計明年3月1日上路。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歷經多次修正,考量我國自2013年7月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的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免定期換照已有10年,為加強駕駛執照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增訂違規紀錄嚴重者應換發短期駕駛執照;另為機車實際道路駕駛訓練需要,增訂核發機車學習駕駛證規定。
交通部說,違規紀錄嚴重者需按違規程度分級換發短期駕照,且須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尚未結案罰鍰。其中,駕駛人若被吊銷或註銷駕駛執照,期滿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即核發效期2年駕駛執照;但若受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處分,期滿申請重新考領,則核發1年效期駕照,1年期間後如再有相關違規,仍續換發效期1年駕照。
交通部表示,受吊扣駕照1年以上處分屬嚴重違規,期滿後將換發效期3年駕照;駕駛人有較重違規或頻繁違規累積紀錄不良致吊扣駕照處分未達1年者,處分期滿換發效期6年駕照。若駕駛人於持短期駕照期間仍有受吊銷駕駛執照或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仍只能持續核發或換發2年、3年或6年短期駕照。
交通部也說,現行核發職業駕駛執照有效期間有1年(年滿60歲)或6年,若職業汽車駕駛人受吊(註)銷駕照或受吊扣駕照處分者,也需核發或換發短期駕照,但若受吊扣駕照處分未達1年者,可依其原適用規定換發,仍應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繳清違規罰鍰。
另外,交通部指出,因應機車駕訓班辦理實際道路駕駛訓練需要,參加駕駛訓練機構辦理機車道路駕駛訓練者,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機車學習駕駛證,免辦體能測驗。辦理機車駕駛訓練時,應依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指定道路及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