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6000元!彰化連兩天共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21件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禮讓行人新制6月30日上路,車輛若未停讓行人加重罰則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彰化縣連續兩天來,分別取締10件及11件,合計21件。
根據彰化縣警察局統計,彰化縣去年發生路口交通事故計2萬0495件,占交通事故發生近6成4,其中路口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計69件、造成69人死亡,其中行人達24人,比前年的18人增加6人,今年1到3月共236件9人死亡,比去年同期增加2人。縣警局分析路口車禍肇事主要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其次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尤其在交岔路口因「車不停讓人」,造成行人死傷逐年攀升。
在國內接連發生行人在路口發生車禍死傷案件後,政府除加強汽機車路口未禮讓行人取締外,從6月30日起,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包括汽車未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若因此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吊扣銷駕照。彰化縣警局在執行首日,由員警在路口站崗取締,共取締10件,警方說,由於連日來宣導奏效,駕駛人怕被重罰,通過路口時,已逐漸知道禮讓行人。
不過,在警方強力取締車輛若未停讓行人,並加重罰額時,最也傳出很多駕駛人對於行人通過路口,仍在滑手機、慢吞吞過馬路,甚至在路口無視紅燈卻照闖,甚至直接穿越道路,卻因「帝王條款」,車輛駕駛人仍要禮讓,引起駕駛人不滿,如果因此發生車禍,駕駛人仍要負比較大的責任,非常不公平。
不過,縣警局指出,行人與車輛發生車禍事故,警方絕對不會偏袒行人,而是依個案視相關事證來追究肇責,警方在路口執法時,除取締未禮讓行人的車輛外,也會同時取締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案件。目前路口取締多由員警當場攔查,未來將朝科技執法取締。
縣警局表示,彰化縣取締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違規案件,2021年共取締74件,到去年取締92件,今年到6月已取締68件,取締件數逐年增加,可以證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5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