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疑「故意佔據」斑馬線 警:行人故意妨礙交通可罰500元!
未停讓行人加重罰則6月30日上路,「記者爆料網」臉書粉專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畫面,昨天台北市街頭出現一名男子站在斑馬線上「發呆」,疑故意影響交通。警方說,根據影片內容,該名行人恐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疑慮,可處500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6月30日上路,未停讓行人提高罰鍰至6000元,違規記點3點,且須上3小時道安講習。
「記者爆料網」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昨天上午10時53分左右,在台北市復興北路、南京東路口,一名戴鴨舌帽、口罩的男子,過馬路似不良於行,疑在發現有車輛要右轉而來,他停住腳步,接著往前一步站在路中央的斑馬線上。
一名準備右轉的駕駛人停住數秒,發現行人沒有移動,先後輕按兩次喇叭。但該名行人似在觀望前方,卻沒有要走的意思。另有1名行人已經完全通過路口,頻頻回頭看。後來車輛再往前行駛要繞開,此時男子卻往前走,駕駛人質疑,「是故意的嗎?莫名其妙」。
不少網友質疑該名行人的行為刻意製造人車對立。網友表示,「支持立法開罰違規行人,行人雖有優先路權,不可濫權,開車者也有路權」、「政府帶頭搞極端對立觀念」、「終於有人肯犧牲,讓政府看到政策的錯誤,值得讚賞」、「他很明顯是故意妨礙交通,一開始假裝腳不舒服慢慢走路,後面卻又行走正常」、「警察不應該只針對汽機車,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時,各種行人的違規狀態也應該加強管理」、「爛法規讓人民互鬥」、「固定式神主牌,母湯喔」。
警方說,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5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