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7月中旬正式實施 新北不分時段24小時抓噪音車輛!
新北市環保局今宣布將修正新北市噪音管制區禁止行為及噪音管制區畫分公告規範,預計7月18日公告實施,噪音車輛管制時段將從夜間8小時改為「24小時」,違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累犯者可按次處罰。民代認為,市府夜間攔查噪音車輛表現一直沒有很好,如果沒有解決問題,就算改成全日攔查,也僅有宣示性效果。
新北市2022年公害陳情案件共計3萬7184件,其中噪音陳情案件比率約為57%,以營建工程、擴音設備如卡拉ok噪音為主要陳情對象。另外,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新北市相關案件,有60%為檢舉改裝車輛產生噪音擾民。環保局2023年初著手修正新北市噪音管制區禁止行為及噪音管制區畫分公告規範,7月18日實施。
環保局表示,此次修正公告內容將限制行駛在道路上的車輛皆需使用經主管機關噪音審(檢)驗合格的排氣管;禁止所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夜間施工作業;未持有視聽歌唱業營業登記者,假日午間及全年夜間時段皆禁止提供卡拉ok伴唱服務,期透過加嚴管制,使民眾遠離噪音侵擾。
環保局說明,在噪音車管制部分,目前中央仍未立法源頭管制改裝車輛及修正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新北市自2017年即公告夜間管制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禁止該時段行駛的車輛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審驗或檢驗合格之排氣管,並透過環警聯合夜攔開罰,截至2022年止,共辦理380場次,告發3萬6000件。
環保局指出,新北市今年再度修法公告,將噪音車的原管制時段由夜間8小時擴大為全日24小時,未來在新北市境內不分時段,車輛上路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檢)驗合格的排氣管,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即告發處分。
環保局表示,針對營建工程施工作業規範,除有緊急危難、公共安全原因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工程,全面禁止平日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及晚上8時至隔日上午8時營建工程施作。經核准施工者也須於施工現場備妥核准文件備查,並應採行適當噪音防制措施,例如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等設施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的措施。
環保局補充,本次公告修正除加嚴特定噪音行為管制外,也考量新北市近年隨著城市快速發展,大眾運輸系統、社區之興建過程都將產生大量噪音,部分環境敏感地區如學校用地,已有重新檢討其噪音管制區必要。本次修法還加嚴全市學校用地的噪音管制標準,將其由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提升為噪音管制標準較嚴格的第二類管制區,以降低噪音干擾學生學習與教師授課。
環保局指出,另對於部分有產業及交通發展需求之土地類別,如大眾捷運系統的道路、軌道及專用路線(含沿線車站設施)、捷運機廠用地或為促進產業發展設置的部分產業專區等,則將其噪音管制區類別由第三類降低至第四類,期藉由適當噪音管制區調整,平衡新北市產業發展與環境安寧需求。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戴瑋姍質疑,市府修法立意良善,但市府過去夜間執法效率就不是很好,不是抓不到夜間噪音車輛就是攔查效果不彰。如果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那修法恐變成「雷聲大、雨點小」,僅有宣示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