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6月底上路!未讓行人、1年內違規記點6點 都要道安講習
立法院今年4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案,配合條文修正,交通部今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修正草案,新增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象,其中包括汽車駕駛人違規時,汽車所有人也須一併參加講習、新領駕照1年內違規記點達6點者、未停讓行人等,預計配合道交條例修正上路時程,最快6月底實施。
交通部指出,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汽車行駛規定條文,過去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象為汽車駕駛人及依條例規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未來將新增汽車所有人或其他相關人也須參加講習。另外,未滿18歲者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接受講習。
交通部公告,此次新增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象還包括,汽車違規超載行駛道路者、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的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道路上未暫停讓行人先行、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者、新領駕照1年內違規記點達6點者。另外,若汽車所有人為非自然人者,應由其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或指定人接受講習。
交通部指出,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規記點達6點者,得申請自費講習扣抵違規點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參加扣抵違規點數講習,由受理申請機關開立講習通知單,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日起算,一年內以一次為限。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每次以不超過2天為原則,得採集體或個別方式。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或其他相關人於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1年內,若再次違反規定,將增加講習時數。另外,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可向接受講習者收取費用,收取基準及相關事項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