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48萬註銷車牌未繳回且部分仍違規使用!監察院糾正公路總局
監委陳景峻10日說,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於過去逾48萬件註銷車牌未繳回,部分仍違規使用,且發生交通違規事件,累犯情形嚴重,危及道路行車安全,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9日通過3人提案,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委表示,審計部在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109年前已註銷、尚未收繳車輛牌照有超逾61萬輛,截至111年12月底,雖已降到48萬6370輛,其中屬於95年前已註、吊銷牌照未繳回者,計有31萬9767輛車,占比高達65%。
監委說,這顯見過去公路總局長期容任已註銷的牌照不繳回,有執行不力情事,也造成懸掛無效車牌行駛及易生治安死角的疑慮,核有違失。糾正案文指出,公路總局為使汽車所有人繳回已註銷、吊銷的車輛牌照,雖有多項收繳措施及違規使用裁罰機制,但牌照未繳回比率從105年起仍逐年提升;因不依限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被註銷,且尚未繳回牌照者,竟有逾2萬件仍違規使用,並發生近59萬件交通違規事件,已影響且有危及道路行車及用路人安全之虞。
糾正案文表示,有高達8000餘件牌照在註銷後,有10次以上違規未結且仍未繳回,足見牌照註銷後違規使用,且有交通違規事件的累犯情形嚴重,衍生積欠交通罰鍰及燃料稅計新台幣5億3735萬元等不公平情事,收繳措施及裁罰機制未落實,核有怠失。監委指出,公路總局對臨時牌照遺失未能繳回,先前只要求車牌領用人自行聲明,就以切結遺失方式辦理牌照繳銷登記,導致牌照已繳銷仍有違規使用的漏洞。
監委說,經統計,106年到111年申請的臨時牌照,屆期未辦理繳銷或已辦理繳銷但未繳回實體車牌者,截至111年底仍積欠交通違規罰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超逾151萬元,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