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交通大執法 桃園市今年「車不讓人」取締是去年4倍
警政署「路口不停讓行人」、「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道路障礙」大執法今上路;桃園市警方今年1至4月更取締高達2899件車不讓人,是去年同期4倍,1日上午也取締了16件,呼籲用路人依法禮讓行人。
桃園市警方1日在重點路口架設錄影機,由員警緊密注意違規情事;據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日截至12時止,路口不停讓行人共取締16件,其餘各類違規76件,合計92件。
警方也統計,桃園市今年1至4月行人死亡交通事故,較去年增加6件6人,其中高齡者占近7成;今年1至4月「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件數已達2899件,是去年同期取締453件的6.4倍,更是去年一整年2446件的119%。
除了攔查外,警方也在桃園區「成功三民路口」及「中正復興路口」,架設「車不讓人」科技執法,期望藉強力執法,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
警方指出,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自今年3月31日起提高對於車輛未停讓行人的罰責,不論大小型車都是3600元;另外若是不禮讓帶導盲犬或手杖的視障用路人,大車罰鍰加重到7200元、小型車罰4800元,呼籲用路人共同推動「路口慢看停」的「路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