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今起路口安全大執法 取締4大違規
台灣交通被國外媒體報導為「行人地獄」,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罰則。警政署今起路口安全大執法,重點取締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四大違規,加強守法觀念減少傷亡。
警政署統計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不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今年一至三月取締30,717件,比去年同期12,893件增加17,824件,成長逾一倍,分析執法強度提升,駕駛守法觀念也不足。
行政院上月底與交通部、教育部、營建署、警政署召開「行人安全」專案會議,決議加強執法。警政署今起大執法,重點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道路障礙」。
警政署表示,強力攔查取締及科技執法,提升駕駛與行人守法、互相尊重觀念。交通官警說,執法只是手段,目的在培養禮讓行人的行車文化,並防止攤販、堆積雜物或違停壓迫行人到車道造成車禍。
依現行道交條例,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或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處1,200至3,600罰鍰;不停讓視障者,加重為2,400至7,200元。
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處罰小型車2,000元、大型車2,800元,交通部修正細則,今年3月31日起均處最高額3,600元,機車仍維持1,200元。立院上月14日三讀通過道交條例修法,將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預計下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