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擺脫行人地獄了?「未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立法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
為洗刷國外媒體指稱「行人地獄」汙名,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汽車不禮讓行人最高處3600元罰鍰提高至6000元;另外,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也放寬,若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違規行為,可向警政機關檢舉。
現行汽車不禮讓行人,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為改善行人安全,近期警方展開擴大取締,若駕駛不禮讓行人,警方將直接以最高的3600元開罰。立法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最高罰鍰提高至6000元。
另外,為避免增添警力負荷,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正面表列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但人行道違規停車、車輛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優先等違規情節。
新法擴大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民眾發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11項違規臨時停車,可向警政機關檢舉,希望改善交通安全,提升行人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