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牌不准貼車行貼紙? 公路總局將再研議認定疑義
不少民眾到機車行修理機車,車行會在車牌貼上自家電話貼紙;不過,交通部公路總局近期發公文告知,表示不得將車行貼紙黏貼於機車號牌,以免挨罰,引發討論。公路總局表示,號牌黏貼貼紙為「黏貼其他材料」行為,外界對此有不同意見,近期會邀集相關單位研議認定疑義。
《道路交通規則處罰條例》規定,號牌有被遮蔽如貼上車行貼紙,可罰300元至600元。公路總局近期發函給中華民國機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者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者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者已安裝其他器具的方式使牌號不得辨識,如果有汙穢導致不能辨認牌號,應洗刷清楚。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魏武盛指出,汽機車號牌是行車許可憑證,汽機車上路時應保持號牌完整可供辨識;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汙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魏武盛說,號牌黏貼貼紙為「黏貼其他材料」行為,公路監理機關於車輛檢驗時,會請車主將貼紙移除。近期外界對號牌黏貼貼紙,若不影響牌號辨識性下,是否應該移除有不同意見,公路總局對於這些意見反映,認為有研議必要,會在可清楚辨識號牌顏色、字號與圖案標示等規定下,盡速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可行方案。
魏武盛也說,目前排氣檢驗貼紙、強制保險貼紙都已不用再貼,金管會、環保署都已配合公路總局,近年已沒發放貼紙。他呼籲,汽機車上路時不能有影響車牌辨識行為,如有汙穢應洗刷清楚,更不可有變造損毀、塗抹、裝置旋轉架使不能辨認其牌號情形,以維護號牌可供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