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癲癇發作太危險! 交通部規畫針對3疾病修法
台中市9日晚間發生休旅車衝撞行人嚴重車禍,駕駛自稱突癲癇發作失去意識。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去年交通部已研議針對癲癇、失智症、視覺障礙症狀修法,若透過資料介接發現駕駛人有相關疾病,會主動通知前來進行相關檢測,但不會任意註銷駕照。
交通部2020年有限度開放癲癇患者報考機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需檢具3個月內由合格醫療院所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等醫師開出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且發照日起每滿2年要換發一次,須於駕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1個月內,檢具近3個月內診斷書。
隨著駕駛癲癇發作導致車禍事故頻傳,交通部研擬修法,經相關醫學討論,初步鎖定將主動要求癲癇、失智症、視覺障礙症駕駛進行相關檢測。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魏武盛說明,去年交通部指示,已與衛生福利部、國防部及相關團體至少召開3次會議,未來若透過資料介接發現駕駛人有相關疾病,會主動通知前來進行相關檢測。
魏武盛表示,去年除了與相關政府機關、團體開會,也拜訪身障聯盟、視障聯盟等,經過相關醫學討論,初步鎖定與行車安全關聯性較大的癲癇、失智症、視覺障礙症狀優先規劃修法,有法律依據後還要擬定相關執行細節、辦法,像光是癲癇就有分為輕、中、重不同分類,未必最終3項疾病都會通過。
他指出,因此規定牽涉病人隱私,需要經過非常仔細的討論及研究,但立法一定是先決條件,去年已經報到部內,目前仍在進行一些法制作業,後續會持續與相關團體討論細節,並送到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