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布老舊車輛汰舊換新方案 汰舊10年以上汽車最高可領1.8萬
環保署今公布老舊車輛汰舊換新減量效益補助及媒合作業辦法,補助汰換車齡10年以上老舊車輛換購電動車或低汙染車輛,提供民眾2種方式換取金額補助或獎勵金,預估有逾1000萬輛汽機車受惠,補助獎勵期間自今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原版本為空汙補助汰換16年以上、溫室氣體補助汰換10年以上老舊車輛,考量民眾恐搞不清楚,決議統一改為10年以上。目前車齡達10年以上的機車有630萬輛、小客貨車輛約400萬輛、大客貨車輛約12萬輛。
蔡孟裕指出,本次推動老舊輛汰舊換新,有別於以往單為由政府補助民眾作法,此次,可選擇將汰換後的減量效益售予對象歸屬給環保署或開發單位(如科學園區、產業園區或地方政府),並依空汙、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獲得不同金額補助。
舉例來說,燃油機車淘汰換購電動車,並將減碳或空汙效益歸屬於環保署,每輛可獲得減碳獎勵及空汙補助各1000元,以及回收獎勵300元,總計可領2300元;但歸屬給開發單位,可獲得減碳獎勵1500元、空汙補助2000元、回收獎勵300元,總計可領3800元;另民國96年6月30日前老舊機車報廢,在今年底前還可再加領2000元汰換補助。
汽油小客貨車部分,若將減碳或空汙效益歸屬給開發單位,每輛可獲得減碳獎勵1萬2000元、空汙補助5000元、回收獎勵1000元,一次可領1萬8000元;客運業者換成電動公車可領取2萬3000元、老舊大客貨車汰換成最新六期柴油車,一次可領19萬1000元。
蔡孟裕表示,自今年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止,民眾可到「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辦理申請,並提醒在媒合完成後,依取得計畫期程或以年度核發減量效益給買方(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減量效益不得轉售、有效期限自核定日起10年有效,另賣方應在車輛汰舊換新完成後2年內,到平台完成媒合作業。
另蔡孟裕提醒,溫室氣體可全區抵換,意即全台汰舊換新皆可選擇由開發單位收購,但空汙抵換需要在同一空品區,若該空品區沒有空汙抵換需求,車主僅能選擇環保署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