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人行道恢復違停檢舉、無照最高可罰2.4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新增第7條之1民眾檢舉違規項目,未來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停或違停,以及汽車裝載人客或貨物不穩都可經檢舉開罰;第21條無照駕駛罰則部分,罰鍰也從最高1萬2000元調高到2萬4000元元,最快3個月至半年後上路。
台灣交通環境亂象受國內外關注,過去因民眾檢舉氾濫造成警察機關難以負荷,今年4月取消受理部分檢舉項目,但考量人行道占用、違停影響行人安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恢復部分可檢舉項目、調高無照駕駛罰鍰。
交通部表示,未來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停或違停,經檢舉可開罰臨停300元至600元、違停600元至1200元;針對汽車裝載人客或貨物不穩,經檢舉可罰3000元至1.8萬元。
警政署指出,恢復人行道檢舉每年會增加約50至80萬件檢舉,只要地方政府確保停車格劃設完善,避免爭議,原則上這些案件量可以吸收,影響不大。營建署也說,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已訂定人行道上不劃設停車格,要規劃使用停車彎,若仍有不足要由主管機關同意,且留1.5米淨寬人行空間才可劃設。
另外,針對無照駕駛部分,原罰則為6000元至1.2萬元,初審通過調高為6000元至2萬4000元元,且5年內違規2次以上處最高2萬4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