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補繳倒數!1月3日前未繳 加開最高3千元罰鍰
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針對今年未依期限繳納車主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明年1月3日止,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針對今年未依期限繳納車主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明年1月3日,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公路總局說明,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是否已繳納,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另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