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站前後10公尺禁停車卻畫車格 北市議員要求改善
據市府統計,每年舉發公車停靠區違停數量破4萬件、超過80人受傷,有議員發現,停管處在停靠區前後畫設停車格,違反10公尺內禁停車規定,讓公車難以駛入,要求市府改善。停管處說,禁停距離以公車站牌為中心計算,多數停靠格都有12公尺,畫停車格會前後保留5公尺空間,今年改善距離過近的停車格有19件、1件仍在規劃調整中。
據統計,警方取締公車站違停件數,2019年有4萬2227件、2020年4萬3122件、2021年4萬350件,今年1到3月就有1萬1467件;公運處依公車影像舉發件數,2019年913件、2020年589件、2021年757件,今年1到3月117件。因公車站違停受傷或財損的人數,2019年89件、2020年99件、2021年86件,今年1到3月有22件。
北市議員耿葳指出,公車停等區因車輛違停導致民眾受傷、財損案件顯示,每年有超過80位位民眾受傷,甚至因違停車輛阻礙民眾視線與公車動線,一天到晚上演乘客追公車跑或衝到馬路上搭車的危險狀況。警方舉發公車站前後10公尺違停案件年年破4萬件,居高不下,但台北市2018年宣布以公車行車紀錄器揪違停,卻愈抓愈少如同虛設。
除了公車站違停外,耿葳還發現,北市停管處將停車格劃設在公車站牌前後10公尺範圍內,明明是違停,卻因為有停車格讓危險的狀況就地合法,停管處甚至無法知道在公車站旁劃了多少停車格、畫在哪裡,她要求停管處3個月內清查有多少公車站旁的違法停車格並立即改善。
北市停管處則回應,公車站前後10公尺禁止停車計算方式,是以公車站牌為中心,前後延伸10公尺,並非停靠格,多數公車站牌都有畫設12-15公尺以上的公車停靠區,在畫設時停車格時,會考量停靠區長度,並保留前後各2-5公尺空間。今年累計辦理35件此類案件,其中19件距離過進的車格已改善完成,15件符合規定維持現狀,1件尚規劃調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