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交通違規新制將上路 南警:聚焦影響行車安全項目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新制,將從4月30日開始實施,台南市交通大隊今天說,未來預期將可減少逕行舉發案件、報復性檢舉案量,可將民眾檢舉焦點置於容易影嚮行車安全的違規項目,除可減輕交通警察因處理過度氾濫檢舉案件造成警力負擔外,使警力有效運用在其他治安、交通疏導、事故處理等工作。
台南市警察局統計,去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總計40萬9533件,成案32萬7019件,成案率79.85%。其中以受理「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6萬7900件最多,「闖紅燈(紅燈右轉)」6萬6068件次之,「違規停車」6萬4409件再次之。
據了解,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自1986年開始施行,目的是以全民監督,彌補警力的不足,然而隨著行車紀錄器、手機的普及,民眾檢舉日趨容易,雖能協助警方不易取締的項目,促進道路安全,不過也有些故意跟拍、惡意報復的檢舉人,大量檢舉致使民怨不斷,檢舉案件量逐年提升,已造成警力嚴重負擔及不必要的警民衝突。
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立法院修法以正面表列方式,列舉46項可檢舉項目,其中動態違規項目,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41項違規態樣。
至於靜態違規項目,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並排停車及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5項違規態樣,並針對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新制將於4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