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酒駕新制明起罰更重 清水警拍短片告訴你差在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今年1月28日修正公布,行政院以命令於31日實施;為加強宣導新法上路規範,台中市清水警分局特別製作酒駕短片,宣導新修法內容,提醒駕駛人勿酒駕、酒後找代駕或指定駕駛觀念。
清水警分局影片內容,以有酒後代駕、指定駕駛平安返家,及酒駕遭警酒測結果做對比,並帶出新修法酒駕內容,提醒民眾酒駕新修法內容。
(一)酒(毒)駕、拒絕酒測再犯累積期限從5年延長至10年。
(二)10年內2次酒駕的累犯,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三)酒駕同乘者連坐罰罰鍰,由原本6百元以上至3千元以下,提高至6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四)租賃車業者已告知酒駕處罰規定,駕駛仍違規酒駕,依酒駕規定處罰再加重2分之1。
(五)酒駕、毒駕,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
(六)酒駕重考駕照,登記配酒精鎖的汽車,才能領駕照,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的汽車,罰鍰自6千以上1萬2千元以下,提高至6萬以上至12萬以下。
(七)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比照拒絕酒測者處罰。
(八)車輛所有人明知駕駛人喝酒或吸毒,不予禁止駕駛,吊扣該車牌照期間由3個月改為2年。
清水警分局表示,今年1、2月已取締酒駕76件;春假連假將至,民眾聚餐小酌難免,但為避免有酒後駕車案件發生,將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專案,針對易發生酒駕肇事地點,不分平日、假日、白天、深夜及凌晨,高強度取締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降低酒駕肇事發生。
清水警分局分局長游永中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酒後駕車,「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駕駛人除搭乘計程車外,可善用「指定駕駛」、「酒後代駕」等服務,千萬不要有僥倖心理,以共同維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