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提案恢復檢舉所有靜態違規 交通部不參採
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恢復《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得舉發所有靜態違規」,對此,交通部在25日表示,該次修法並未限縮民眾檢舉權利,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未來法規施行狀況,並適時檢討相關規定,因此民眾提案暫不參採。
交通部說,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自85年施行以來已引發社會各界及輿論的關切,正反意見皆有,經多次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各直轄市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通盤精進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制度所涉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討論,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整各警察機關意見,建議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動態違規項目,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違規項目。
交通部說,反觀靜態違規項目,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違規停車,期能改善當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問題,以提升警察機關執法效能,有效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相關規定立法院已於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總統同年12月22日公布。
交通部說,針對該案民眾所提疑義及影響,屬警察機關實務執行課題,交通部已再於2月8日函請內政部警政署針對相關疑義提出說明。
交通部說,警政署回應指出,該次修法係經相關單位多次研商,民眾仍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動態違規項目或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違規停車檢舉,可減少警力消耗、讓違規者能夠有所警惕及避免不必要警民衝突。
交通部說,警政署還說,現行民眾檢舉制度引發社會各界及輿論的關切,該制度為85年12月31日增訂,時空環境變遷,原為「彌補警力不足」、「維持交通秩序」立法目的,因智慧型手機、行車影像記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劇增,或有特定人針對性尾隨跟拍,連續性、惡意性及報復性檢舉,引起眾多民怨,已偏離原立法目的。該次修法期能改善目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問題,相關議案業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將持續滾動式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