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黃線臨停拍照檢舉不受理 4月30日正式上路!
立法院去年已三讀修正通過道交條例,警察機關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行政院遲未公告施行日,引發爭議。立委萬美玲昨批評,這已明顯行政怠惰,不僅影響民眾權益,更是藐視國會,將提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明定法規授權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者,最遲應於兩個月內完成公布,逾期仍未公布,則自動生效。
對此,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通常會涉及有配套子法修正、公路監理系統修改、員警執法訓練、教育宣導等事宜,所以條例第93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最快將陳報行政院核定自今年4月30日施行。
交通部表示,本次新修正條文因為需配套修正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二子法才能完整實施,所以於總統去年12月22日公布後,交通部於去年12月28日、今年1月25日召會研商討論配套子法修正草案後,即依法制作業程序於今年2月14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
交通部表示,預告期依規定為60日,至今年4月17日,至預告期滿後即會續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自今年4月30日施行,一切過程積極辦理並沒有特別拖延,但會再與內政部檢討更簡便有效率的子法修正法制會銜作業程序。
此外,對於媒體報導民眾檢舉機車駕駛臨停穿雨衣相關新聞,交通部表示,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是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亦適用之。
交通部表示,本案民眾檢舉臨停案件,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相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妥為審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