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酒駕! 立院三讀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最重罰300萬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重懲酒駕!立法院臨時會24日上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35條之3,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
另外,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今天(24)也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24日上午也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酒駕未肇事的刑度從最重可判2年增加為3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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