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測速排行榜大洗牌! 前20名去年取締超過13萬件、縣庫可進帳2億
彰化縣警局公告在一般道路固定式測速器有64支,實際照相的有31支,據縣警察局統計,去年前20名共取締13萬2798件,如以1600元計算,為縣庫帶進2億2470萬元,排行榜第1名依然由彰化市東外環(台74甲線2.2k)蟬聯,共取締1萬3442件,2、3名則大洗牌,依次是美港公路和美段(台61乙線5.735K)1萬1131件、去年新設的埤頭鄉縣道152線16.5公里處9514件。
第4名到第10名,依次是員林市員埔路與三潭巷口、台74甲線3.68K(東外環往北)、台74甲線8.02K(北上)、和美鎮線東路5段291號南側170公尺、芳苑鄉斗苑路頂後段與路平路口、縣148線12.69K(溪湖鎮二溪路)、縣道139線20.99K,均超過7000件以上。
其中,東外環(台74甲線)的3個路段包辦在前10名內,可說是最常違規的道路,2.3K測速桿則是不敗的測速桿冠軍,從南向改為北向,再回到南向,連續多年都照拿冠軍。很多駕駛人從限速80公里的台74線中彰快速道路接一般道路74號甲線,速限降為70公里,卻往往疏於注意,仍當快速道路開,只要時速達80公里(寬容值10公里)以上就會被拍照,吃到紅單。
去年亞軍的員林市員埔路與三潭路口、季軍台74甲線3.68K(東外環往北),今年則被美港公路和美段(台61乙線5.735K),以及巷去年新設的縣道152線16.5公里處所取代;至於眾所矚目的縣道139線20.99K,速限是40公里,去年是第四名,今年落到第10名。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警方設置固定桿測速器的路段,均依法令規定在網路公告,同時必須在設置地點前100至300公尺處設立《警52》預告標誌,依目前超速開罰金額,國道及快速道路都是3000元起跳,一般道路機車是1200元、汽車是1600元,只要超過時速限制10公里就超速,如果被固定桿或三腳架測速器拍到,就會吃上罰單,並依超過的速度累進。
縣警局交通隊長林世明表示,十件車禍九次快,警方測速取締絕對不是為了罰錢,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在設置的測速定點都會依車流、路況及交通事故件數評估,並與相關單位會勘後,經過公告及設置預告標誌,才會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