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不禮讓行人恐吃罰單! 台北市加強取締最高罰3600元
農曆春節前後,民眾增加不少聚餐、飲酒等活動,北市除執行並延長「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外,今早也針對北市行人10大多事故路口,同步執行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汽機車遭取締不停讓行人,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若行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根據統計,北市2019年至2021年11月止,行人10大多事故路口依序為信義路建國南路口、西寧南路洛陽街口、延平北路中正路口、和平西路西園路口、民生東路林森北路口、民權東路吉林路口、承德路大南路口、重慶北路涼州街口、民生西路重慶北路口、忠孝西路重慶南路口。
交大指出,前10大多事故路口肇事主因以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為主,去年1月至11月總計取締12207件,今早9時至12時則取締23件,未來也會請各分局持續擇定轄區重要路口及無號誌行人穿越道加強執法,保護行人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皆處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