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舉達人累翻警! 道交條例三讀 紅黃線違停不開放檢舉
智慧型手機與行車記錄器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也不斷增加,大量的民眾檢舉案不僅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立法院會7日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正面表列兩大類、46項民眾可檢舉項目。
不過,以往常見的交通違規,包含紅黃線違停、任意駛出邊線、不依規定減速慢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等,修法後若無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一路從2016年為153萬7000多件,攀升到2020年598萬6000多件,檢舉案件量增加四倍之多。其中,去年民眾檢舉而成功舉發的案件有440萬件,約占警察機關舉發總件數的3分之1。許多民眾利用行車記錄器,一路開車、紀錄、截圖。
有民眾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現行「道交處罰條例」第7之1條民眾舉發法源,去年底經政委唐鳳召集協作會議討論後,決議保留條文,但民眾檢舉項目應該要做原則性規範。為此,交通部、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討論後,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道交條例第7之1條「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分為兩大類。一是「動態違規」,也就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其中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手機、未保持安全距離、危險駕駛、惡意逼車、不禮讓行人等。
「靜態違規」項目則有五項,主要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違規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但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未列其中。
此外,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量高,申訴情況也不少。警政署曾看過檢舉達人在5分鐘內,就檢舉9次違規。但法院認為,6分鐘內的違規,是同一行為,應只舉發一次。
對此,三讀版本也明定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違規,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已舉發一次為限;此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