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違規車輛拖吊費20年沒調整 小型汽車保管費將漲一倍
基隆市訂定的「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20年來都沒有檢討,對於違規車輛拖吊費及保管費,相較鄰近縣市都偏低,還有出現不少車輛因殘值比保管費還低長期棄置不理,拍賣也乏人問津,去年被審計部基隆審計室檢討。市警局提出修正案今天議會一讀初審通過,小型汽車保管費每日100提高為200元,大型汽車每日300調為500元,待三讀通過後,預計明年初可公告實施。
市議會今天臨時會審議「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警察局長劉耀欽說,這項條例已經20年沒有修正,部分法條與作業需求及實際狀況不符。為避免保管費高於車輛殘值不合理現象,及保管費無限增加不符比例原則,並且有效提升拍賣效益。主要目的是拉平作業成本,提高運作效能,藉由提高保管費達到嚇阻的作用,讓民眾減少違停。
市警局參考宜蘭縣及南投縣現行作法,因此增訂拍賣所得價款不足抵充移置費及保管費時,以該拍賣所得價款為其移置費及保管費繳納上限的規定。另增訂溯及既往以該拍賣所得價款為其移置資及保管費繳納上限規定以統一標準。
劉耀欽表示,另參考鄰近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4個縣市的收費標準,修正移置費及保管費,大型汽車及曳引車移置費由2000調整為3000元,保管費由每輛每日300元調整為500元;小型汽車保管費由每輛每日100元調整為200元。
基隆市交通隊處理妨害交通車輛進行違規車輛拖移置拖吊代保管作業,但有不少車因保管費高於車輛本身殘值,長期不領有如棄置,從民國107、108、109年近3年統計,積欠移置保管費與拍賣所得差額,從170到400多萬元不等,明顯入不敷出。
交通隊說,部分保管費無上限金額過大,造成拍賣過程中,車輛重新領牌必須概括承受保管費用,保管費高於車輛殘值,競標者則意願缺缺,才會造成拍出所得無法獲取車輛最大價值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