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4歲以上搭大客車全須繫安全帶 最高罰6000元
今年3月16日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壁,造成6死、39傷,部分乘客被拋出車外,但現行規定只有客運車駕駛並列的前排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最後一排座位,須強制係上安全帶。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法,增訂4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未依規定最高可處6千元。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但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乘客。
至於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則採加重處罰,罰鍰則從1千5百元提高到2千元。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2千元。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者,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雇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另外,大貨車、大客車過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常會遇到視線死角釀成交通死亡事故。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1條」修正案,除了需要依照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器系統,新加入「防止捲入裝置」,三項都必須裝設,否則依法最高可處2萬4千元,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上2萬4千以下罰鍰;若裝上述設備無法正常運作,行車前未改善仍繼續行車,可處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未依照規定保留行車資料可處9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防捲入裝置之規格、種類,以及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定之。